为进一步规范当局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げ斡氲本植晒夯疃笔氯说暮戏ㄈɡ,财政部对《当局采购供给商投诉处置法子》(财政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呼吁)进行了订正,批改了规章名称,颁布了《当局采购质疑和投诉法子》(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法子》),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近日,财政部有关掌管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法子》出台的布景。
答:当局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来,逐步形成了以当局采购法及其执行条例为统领,以若干部门规章为依附确当局采购司法系统。20呼吁自2004年颁布执行以来,有效预防和纠正了当局采购不当和违法行为,;ち说本植晒旱笔氯说暮戏ㄈɡ,获得了优良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当局采购造度鼎新的深刻,20呼吁已不齐全适应现行律例及现实监管的必要。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大汇报中关于对峙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优化当局采购监管救助措施,推动当局采购治理从“沉审批、轻监管”向“加强事中过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守护供给商合法权利和平正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活力的持续开释,我部组织力量对20呼吁进行了订正,着力构建阳光当局、通明财政。
问:本次订正凸起了哪些沉点?
答:《法子》共6章45条,较20呼吁新增14条,删除1条,订正29条。订正的重要内容蕴含:
一是批改规章名称并增设专章对证疑法式予以划定。《法子》对规章名称作了批改,增长了“质疑提出与回答”一章,对证疑供给商的资格、质疑函和质疑回答该当蕴含的内容、质疑的处置期限、处置方式等有关方面进行了规范,并针对实际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供给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不依法回答质疑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司法责任。
二是对当局采购法及条例的有关划定进行补充细化。《法子》明确了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在委托授权领域内进行质疑回答;划定以结合体大局参与当局采购活动的,其投诉该当由组成结合体的所有供给商共同提出;划定供给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了局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能够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回答质疑;美满了投诉书该当蕴含的内容,以及投诉书内容不切合规按时财政部门的处置方式;补充划定了财政部门组织质证的有关要求,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未按划定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后果,财政部门该当驳回投诉的情景;细化了不计入投诉处置期限的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必要投诉人补正资料所需功夫,以及投诉事项属实情况下财政部门的处置方式等。
三是进一步强化公开通明,提高采购效能,保险平正公正。《法子》划定财政部门该当在指定确当局采购信息颁布媒体颁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通明度、优化服务;对于供给商针对统一采购法式环节提出的质疑进行了适当规范,以提高采购效能和行政效力;明确潜在供给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能够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投诉书内容不切合要求的增长了补正期限的划定,以充分守护供给商的合法权利。
四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有关权责。针对财政部门有关权责不明确的问题,《法子》明确了经调查发现投诉不切合法定受理前提的,财政部门该当驳回投诉。20呼吁划定财政部门对“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法子》将其批改为“该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奉告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五是将实际中卓有成效的做法纳入《法子》领域。我部2012年针对现实问题先后做出划定:跨区域结合采购项目中,多个财政部门均收到投诉时,预算级次分歧的由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处置;预算级次一样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处置;质疑回答导致中标或成交了局扭转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当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登记。从实际情况看,成效比力好,《法子》吸纳炼内容。
六是参照现行司法及司法诠释,进行技术性美满。20呼吁未明确划定涉表和涉港澳台证据以及期间推算等问题,实际中各处所做法也不一致。《法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划定》,对涉表和涉港澳台证据要求进行了规范;参照民事诉讼法,对期间推算作了明确划定。
问:《法子》在进一步推进采购人依法采购方面划定了哪些具体行动?
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当局采购活动的组织执行者,其行为规范水平直接影响了整个当局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水平。《法子》对证疑的提出和回答进行了规范,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回答中的使命,不容其回绝接受质疑函,同时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置阶段的回答使命,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确保该使命的落实。这些行动,有利于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高当局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其依法采购的主体意识。
问:《法子》在进一步;す└痰暮戏ㄈɡ矫婊四男┚咛逍卸?
答:《法子》在;す└毯戏ㄈɡ矫孀鞒隽嘶ǎ好魅妨饲痹诠└痰牧煊;要求财政部门该当在指定确当局采购信息颁布媒体颁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通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了供给商的投诉成本,便于供给商依法提出投诉;对投诉书内容不切合要求的增长了补正期限的划定;明确了质疑回答和投诉处置法式中各类文件的投递和布告使命等等。因而,《法子》的执行可能从法式和实体两方面赐与供给商合法权利更大的保险,以保障质疑投诉过程的平正、公正、公开。
问:《法子》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划定了哪些具体行动?
答:《法子》明确了投诉的具体处置法式如受理前提、时限、处置方式等,尤其是细化了时限、期间的推算,拥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实时、规范地处置投诉。同时,《法子》在限度供给商滥用投诉的行为方面作出了划定。整体而言,《法子》的执行将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在当局采购中推广监督治理职责的效能。
问:《法子》于2018年3月1日起起头执行,财政部筹算若何贯彻和执行?
答:为贯彻落实好《法子》,我们将积极发展以下工作:一是宽泛发展宣传工作。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当局采购报、中国当局采购杂志、当局采购信息报等媒体,对《法子》进行宽泛宣传,自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培训工作。编写解读资料,进行培训班,对中央单元和处所财政部门进行专项培训,就这次订正的沉点内容进行具体解说和注明,援手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子》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抓紧出台有关配套政策造度。实时造订并印发当局采购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等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对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算帐,维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