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管帐准则第21号——租赁(订正)(征求定见稿)》定见的函
财办会〔2018〕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处事处,有关单元: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美满我国企业管帐准则系统,提高财政汇报质量和管帐信息通明度,维持我国企业管帐准则与国际财政汇报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管帐准则第21号——租赁(订正)(征求定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定见,并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定见反馈至财政部管帐司。
《企业管帐准则第21号——租赁(订正)(征求定见稿)》及草拟注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管帐司”子频路“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管帐司注册管帐师处 冯翠平 韩冰 杨国俊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68552934 6855253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hanbing@mof.gov.cn yangguojun@mof.gov.cn
附件:1.企业管帐准则第21号——租赁(订正)(征求定见稿)
2.《企业管帐准则第21号——租赁(订正)(征求定见稿)》草拟注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