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办建〔2018〕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集体办公厅(室),有关中央治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核批复治理工作,凭据财政部《根基建设财政规定》(财政部令第81号)、《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治理暂行法子》(财建〔2016〕503号)等划定,造订了《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实时反馈。
附件: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附件:
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审核批复法式和行为,保障工作质量,凭据财政部《根基建设财政规定》(财政部令第81号)、《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治理暂行法子》(财建〔2016〕503号)等划定,造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为财政部、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元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中央根基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的行为规范和参考凭据。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中央根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财政关系从属于中央部门(或单元)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本钱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
第四条 国度有关文件划定的项目竣工财政决算(以下简称项目决算)批复领域划分如下:
。ㄒ唬┎普部直接批复的领域
1.主管部门本级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按实现投资口径)以上的项目决算。
2.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中央单元项目决算。重要是指不向财政部报送年度决算的社会集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本钱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决算。
。ǘ)主管部门批复的领域
1.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元的项目决算。
2.主管部门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报财政部登记(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半年度和年度汇总报表。
国防类项目、使用表国当拘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子目等,国度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二章 决算审核批复准则和法式
第五条 项目决算批复部门应依照“先审核后批复”准则,成立健全项目决算评审和审核治理机造,以及内部节造造度。
由财政部批复的项目决算,通常吓咨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凭据评审结论,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目决算。
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参照上述法式办理。
第六条 评审机构进行了决(结)算评审的项目决算,或已经审计署进行全面审计的项目决算,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审核未发现较大问题,项目建设法式合法、合规,报表数据正确无误,评审汇报内容详实、事实反映清澈、切合决算批复要求以及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的,可凭据评审汇报及审核了局批复项目决算。
第七条 未经评审或审计署全面审计的项目决算,以及虽经评审或审计,但主管部门、财政部审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或情景的,应发展项目决算评审:
。ㄒ唬┢郎蠡惚谌莸ヒ弧⒏郊不齐全、事实反映不清澈且未达到决算批复有关要求。
。ǘ)决算报表填列的数据不齐全、存在较多谬误、表间勾稽关系不清澈、不正确,以及决算汇报和报表数据不一致。
。ㄈ┫钅看嬖谘铣脸叨取⒊婺!⒊潘,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无凭据、不合理等问题。
。ㄋ模┢郎蠡惚ɑ蛴泄夭棵爬魏瞬椤⒒楹蜕蠹扑嵛侍馕凑慕崾,存在沉大问题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
。ㄎ澹┙ㄉ璧ピ茨芴峁┥蠹剖鸬娜嫔蠹苹惚。
。┢渌跋煜钅靠⒐げ普决算实现投资等的沉要事项。
第八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可对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尝试汇报审核、汇报质量评估和质量责任查究造度。主管部门、财政部可对评审机构实杏装黑名单”造度,将实现质量差、效能低的评审机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委托其业务。
第九条 委托评审机构执行项目竣工财政决算评审时,该当要求其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
项目建设单元可对评审机构在执行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收到项目竣工财政决算,通常可依照以下工作法式发展工作:
。ㄒ唬┣疤岷腿ㄏ奚蠛。
1.审核项目是否为本部门批复领域。不属于本部门批复权限的项目决算,予以退回。
2.审核项目或单项工程是否已落成。尾工工程超过5%的项目或单项工程,予以退回。
。ǘ)资料齐全性审核。
1.审核项目是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结)算评审,是否附有齐全的评审汇报。
对未经决(结)算评审(含审计署审计)的,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
2.审核决算汇报资料的齐全性,决算报表和汇报说明书是否按要求假造、项目有关资料复印件是否清澈、齐全。
决算汇报资料报送不齐全的,通知其期限补报有关资料,逾期未补报的,予以退回。
必要补充注明资料或存在问题必要整改的,要求主管部门在期限内报送并督促项目建设单元进行整改,逾期未报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退回。
属于本规程第七条划定情景的,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ㄈ┣泻媳竟娉痰诹趸ㄇ榫暗,进入审核批复法式。
审核中,评审发现项目建设治理存在严沉问题并必要整改的,要实时督促项目建设单元期限整改;存在违法违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置。
。ㄋ模┥蠛宋赐ü,属评审汇报问题的,退回评审机构补充美满;属项目自身不具备决算前提的,请项目建设单元(或报送单元)整改、补充美满或予以退回。
第三章 决算审核方式、凭据和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审核工作重要是对项目建设单元提供的决算汇报及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汇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汇报进行分析、判断,与审计署审计定见进行比对,并形成批复定见。
。ㄒ唬┱策性审核。沉点审核项目推广根基建设法式情况、资金起源、到位及使用治理情况、概算执行情况、招标推广及合同治理情况、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合规性、尾工工程及预留用度的比例和合理性等。
。ǘ)技术性审核。沉点审核决算报表数据和表间勾稽关系、待摊投资支出情况、构筑装置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情况、待摊投资支出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以及项目造价节造情况等。
。ㄈ┢郎蠼崧凵蠛。沉点审核评审结论中投资审减(增)金额和理由。
。ㄋ模┒造缟蠛思按χ。对于评审机构与项目建设单元就评审结论存在定见吩扃的,应以国度有关划定及国度核准项目概算为凭据进行鉴定,其中:
评审审减投资属工程价款结算违反承发包双方合同约定及多计工程量、高估冒算等情况的,一律按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予以鉴定批复。
评审审减投资属超国度核准项目概算、但项目运行使用的确必要的,准则上应先经项目概算审批部门调整概算后,再按调整概算确认和批复。若自评审机构出具评审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未获得原项目概算审批部门的调整概算批复,仍按评审结论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审核工作凭据以下文件:
。ㄒ唬┫钅拷ㄉ韬椭卫淼挠泄厮痉ā⒙衫⑽募划定。
。ǘ)国度、处所以及行业工程造价治理的有关划定。
。ㄈ┎普部颁布的根基建设财政治理及管帐核算造度。
。ㄋ模┍鞠钅坑泄刈柿希
1.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调整批复文件、积年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2.项目决算报表及说明书。
3.积年监督查抄、审计定见及整改汇报。
必要时,还可审核项目施工和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结算资料,以及其他影响项目决算了局的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审核的重要内容蕴含工程价款结算、项目核算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治理、项目根基建设法式执行及建设治理、概(预)算执杏注交付使用资产及尾工工程等。
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审核。重要蕴含评审机构对工程价款是否按有关划定和合同和谈进行全面评审;评审机构对于多算和沉复推算工程量、高估冒算构筑资料价值等问题是否予以审减;单元、单项工程造价是否在合理或国度尺度领域,是否存在严沉偏离本地同期同类单元工程、单项工程造价水平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核算治理情况审核重要蕴含执杏锥根基建设财政规定》及有关管帐造度情况。具体蕴含:
。ㄒ唬┙ㄉ璩杀竞怂闶欠裾。对于超过核准建设内容产生的支出、不切合合同和谈的支出、犯法收费和摊派,以及无发票或者发票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具名的支出和因设计单元、施工单元、供货单元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等不属于本项目该当职守的支出,是否按划定予以审减。
。ǘ)待摊用度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合规。
。ㄈ┐讼ㄖС鲇形奁揪荨⑹欠窈侠砗瞎。
。ㄋ模┳鐾蹲视形奁揪荨⑹欠褚崖涫到庸艿ピ。
。ㄎ澹┚鏊惚ū硭盍械氖菔欠衿肴,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清澈、正确。
。┚鏊愕哪谌莺吞迨绞欠袂泻瞎扔泄鼗。
。ㄆ撸┚鏊阕柿媳ㄋ褪欠衿肴⒕鏊闶葜涫欠翊嬖诿。
。ò耍┯氩普治理和管帐核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治理情况审核重要蕴含:
。ㄒ唬┳式鸪锛榭。
1.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是否切合国度有关划定。
2.项目建设资金筹资成本节造是否合理。
。ǘ)资金到位情况。
1.财政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概算、预算实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元。
2.自筹资金是否按批复的概算、打算实时筹集到位,是否有效节造筹资成本。
。ㄈ┫钅孔式鹗褂们榭。
1.财政资金情况。是否按划定专款专用,是否切合当局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治理划定。
2.结余资金情况。结余资金在各投资者间的推算是否正确;应上缴财政的结余资金是否按划定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实时交回,是否存在擅自使用结余资金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根基建设法式执行及建设治理情况审核重要蕴含:
。ㄒ唬┫钅扛ㄉ璺ㄊ街葱星榭。审核项目决策法式是否科学规范,项目立项、可延注初步设计及概算和调整是否切合国度划定的审批权限等。
。ǘ)项目建设治理情况。审核决算汇报及评审或审计汇报是否反映了建设治理情况:建设治理是否切合国度有关建设治理造度要求,是否成立和执行法人责任造、工程监理造、招投标造、合同造;是否造订相应的内节造度,内节造度是否健全、美满、有效;招投标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复要求有效节造。
第十八条 概(预)算执行情况。重要蕴含是否依照核准的概(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尺度、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景象,有无概算表项目和擅自提高建设尺度、扩大建设规模、未实现建设内容等问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历次查抄和审计所提的沉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尾工工程及预留用度是否节造在概算确定的领域内,预留的金额和比例是否合理。
第十九条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重要蕴含项目形成资产是否真实、正确、全面反映,计价是否正确,资产接受单元是否落实;是否正确按资产类别划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资产现实成本是否齐全,是否切合交付前提,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第四章 决算批复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批复项目决算重要蕴含以下内容:
。ㄒ唬┡慈啡舷钅烤鏊闶迪滞蹲省⑿纬傻慕桓妒褂米什⒆式鹌鹪醇暗轿蛔槌,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
。ǘ)凭据治理必要批复确认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
。ㄈ┡慈啡舷钅拷嵊嘧式稹⒕鏊闫郎笊蠹踝式,并明确处置要求。
1.项目结余资金的交回时限。依照财政部有关根基建设结余资金治理法子划定处置,即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交回国库。项目决算批复时,应确认是否已按划定交回,未交回的,应在批复文件中要求其限时缴回,并指出其未按划定实时交回问题。
2.项目决算确认的项目概算内评审审减投资,按投资起源比例送还投资方,其中审减的财政资金按要求交回国库;决算审核确认的项目概算内审增投资,存在资金缺口的,要求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元尽快落实资金起源。
。ㄋ模┡聪钅拷嵊嘧式鸷蜕蠹跬蹲手杏ι辖芍醒胱芙鹂獾淖式,在决算批复后30日内,由主管部门掌管上缴。上缴的方式如下:
对应缴回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主管部门实时将结余调整打算报财政部,并相应进行账务核销。
对应缴回的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请主管部门由一级预算单元统一将资金汇总后上缴中央总金库。上缴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写“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度金库总库”,“用处”栏填应冲减的支出职能分类、当局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名称及编码。上述工作实现以来,将汇款单印送财政部(部门预算治理对口司局、经济建设司)备查。
。ㄎ澹┮笾鞴懿棵哦酱傧钅拷ㄉ璧ピ勒张醇案ㄉ璨普管帐造杜仔关划定实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治理,更好地阐扬项目投资效益。
。┡磁断钅拷ㄉ韫檀嬖诘闹匾侍,并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ㄆ撸┚鏊闩次募涉及需交回财政资金的,该当抄送财政部驻本地财政监察专员处事处。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驻本地财政监察专员处事处应对项目决算批复执行情况执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政决算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由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政决算,随机进行抽查复查。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可凭据本规程并视本部门或行业情况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凭据的国度有关政策文件如出台新划定的,以新划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掌管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