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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治理暂行法子》印发

颁布日期:2018-01-04 作者: 起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

财库〔2017〕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集体,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度机关当局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现将《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治理暂行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附件:《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治理暂行法子》

  财 政 部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治理暂行法子

  第一条 为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发展,凭据国度电子政务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执行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有关要求,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当局投资建设、当局和社会企业结合建设、当局向社会采办服务或必要当局运行守护的,用于支持政务部门推广治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蕴含执行政务信息处置的推算机、软件和表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中央和国度机关各部门,各级处所党委、人大、当局、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元)。

  第三条 政务信息系统当局采购工作由各有关政务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人)掌管统一规划和具体执行,各级财政部门依法推广当局采购监管职责。

  第四条 采购人该当依照可行性钻研汇报、初步设计汇报、预算审批时核准的内容和现实工作必要确定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需要(以下简称采购需要)并组织采购。

  采购需要该当科学合理、明确细化,蕴含项目名称、采购人、预算金额、经费渠路、运行守护要求、数据共享要求、安全审查和保密要求、等级;ひ蟆⒎旨侗;ひ蟆⑿杪涫等返本植晒赫策和履约验收规划等内容。

  第五条 采购需要该当切合司法律规,满足国度、行业有关尺度的要求,激励使用市场自主造订的集体尺度。

  专业性强、技术要求较高的政务信息系统,能够约请行业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需要造订工作。采购人和现实使用者或受益者分离的项目,在造订需要时,应倒伧求现实使用者或受益者的定见。

  第六条 采购需要该当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切合政务信息共享尺度系统,确保有关系统可能依照划定接入国度共享数据互换平台。采购需要要与现有系统职能协调一致,预防沉复建设。

  采购需要该当体现公共数据盛开有关要求,推动原始性、可机械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盛开。

  第七条 采购需要该当落实国度支持云推算的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治理。不含国度奥秘、面向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准则上该当选取云推算模式进行建设,

  采购需要该当蕴含有关设备、系统和服务支持互联网和谈第六版(IPv6)的技术要求。

  第八条 采购需要该当落实国度密码治理有关司法律规、政策和尺度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险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九条 政务信息系统选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该当选取综合评分法;选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该当选取竞争性协商或单一起源采购方式。

  除单一起源采购方式表,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值分值占总分值比沉该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值分值占总分值比沉该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依照有利于采购项目执行的准则确定项目属性。

  第十条 采购人该当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协商幼组,参加政务信息系统采购活动的评审。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或者竞争性协商幼组以为供给商报价显著低于其他合格供给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所理功夫内提供书面注明,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给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协商幼组该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置。

  第十二条 采购人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凭据项目特点造订齐全的项目验收规划。验收规划该当蕴含项目所有职能的实近况况、密码利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信息系统共享情况、维保服务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划定的内容,必要时能够约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第十三条 采购人能够礼聘第三方专业机结构订针对政务信息系统的质量保险规划,对有关供给商的进度打算、阶段成就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形成项目整改汇报和绩效评估汇报,必要时约请行业专家或有关主管部门评审论证。质量保险有关情况该当作为项目验收的凭据。

  第十四条 拥有多个服务期的政务信息系统,能够凭据每期工作指标进行吩熠验收。为社会公家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该当将公家定见或者使用反馈情况作为验收的沉要参考凭据。采购人和现实使用者或受益者分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履约验收时应倒伧求现实使用者或受益者的定见。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系统的项目验收了局该当作为选择本项目后续运行守护供给商的沉要参考。

  第十六条 在年度预算可能保险的前提下,采购人能够与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守护供给商签定不超过三年推广期限确当局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本法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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