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暂行法子 (征求定见稿)》公开征求定见的布告
凭据《国务院关于取缔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缔。为加强行政许可取缔后事中过后监管,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行为,保险和提高中央投资效益,我们钻研草拟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暂行法子(征求定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定见。
有关单元和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在2018年7月6日前,登陆国度发展鼎新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定见征求”专栏,进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暂行法子(征求定见稿)》公开征求定见”栏目,对征求定见稿提出定见建议。
感激您的参加和支持!
附件:《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暂行法子(征求定见稿)》
国度发展鼎新委
2017年6月7日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暂行法子
(征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投资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单元依法合规使用中央投资,保险和提高当局投资效益,凭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登记治理条例》等司法律规,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发展了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央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中央投资,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表国当局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使用了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称为中央投资项目。
使用中央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中央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国度对必须招标的项目领域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使用国度主权表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当局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分歧划定的,能够合用其划定,但不得侵害国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度发展鼎新委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活动执行监督治理。
处所各级发展鼎新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里央投资项目招标活动执行监督治理。
第五条 必须招标的中央投资项目,尝试审批或核准治理的,该当在可行性钻研汇报或项目申请汇报中蕴含招标事项;尝试登记治理的,该当在登记信息中蕴含或在登记后补充填报招标事项。招标事项蕴含招标领域、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大局。
第六条 必须招标的中央投资项目,属于国度发展鼎新委审批或核准、国度发展鼎新委初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由国度发展鼎新委在审批项目可行性钻研汇报、核准项目申请汇报时或在国务院审批项目可行性钻研汇报、核准项目申请汇报后国度发展鼎新委印发核准文件时,核准有关招标事项;属于处所当拘陌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由处所当拘陌其有关部门核准招标事项。
第二章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
第七条 非涉密中央投资项目在发展招标过程中,该当在招标有关文件中载明项目代码。没有项目代码的,该当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登记治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治理暂行法子》(国度发展鼎新委等18部门令第3号)等法定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
中央投资项主张招标信息,该当通过项目代码实此刻线平台与全国公共资源买卖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共享。
第八条 尝试审批或核准治理的中央投资项目,该当依照经核准的招标事项发展招标活动。
国度和省级发展鼎新委该当发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在线监测,并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执行情况纳入事中过后监管工作内容。
第九条中央投资项目发展招标活动,可依法自行招标,也能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中央投资项目发展招标活动过程中,该当通过查问“信誉中国”网站等方式查问投标人信誉信息,对严沉违法失信主体依法限度参加投标。
第十条 中央投资项目该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在线平台凭项目代码依照划定的体式填报资格预审布告或招标布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信息、项目掌管人以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情况。
获得中央投资使匦标工作已实现的,该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本条划定补报招标情况。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治理
第十一条 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该当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度机关没有从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 有意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该当自2018年月日起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奉告性登记,登记信息蕴含:
(一)机构信息,蕴含名称、统一社会信誉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二)招标专职从业人员建设情况,蕴含假造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等。
第十三条 国度发展鼎新委对登记信息齐全、未产生招标代理失信行为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形成名录并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颁布。
第十四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该当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关于招标人的划定,自觉接受当局和社会监督,保险国度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守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承担有关保密使命。
第十五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定书面委托合同,载明招标人委托的领域,并在合同领域内从事有偿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六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产生以下情况,该当该情况产生日起30日内通过在线平台动态填报:
(一)组织机构、招标从业人员改观情况;
(二)代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的业绩;
(三)受处罚、投诉情况。
第四章 监督查抄和司法责任
第十七条 国度和省级发展鼎新委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查抄。监督查抄的内容蕴含:
(一)发展招标活动的中央投资项目是否拥有以及按划定使用项目代码;
(二)尝试审批、核准治理的必须招标项主张招标事项是否按划定法式核准;
(三)尝试审批、核准治理的必须招标项目是否依照核准的招标事项进行招标;
(四)尝试登记治理的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在登记信息中蕴含或在登记后补充填报招标事项;
(五)选取委托招标方式的,是否委托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
理机构名录内的机构发展招标。
第十八条 发现中央投资项目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划定的,该当责令其更正;拒不更正的,传递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审批事项。
发现中央投资项目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划定的,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钻研汇报、核准项目申请汇报。
发现中央投资项目违反第十七条第(三)、(四)、(五)款划定的,该当责令其期限更正;拒不更正的,该当收回或终场拨付中央投资资金,并对招标人成立不良信誉纪录。
第十九条 国度和省级发展鼎新委该当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查抄。监督查抄的内容蕴含:
(一)奉告性登记信息是否真实、正确;
(二)是否依照本法子第十条划定提交招标代理业务信息;
(三)是否违反本法子第十七条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划定。
第二十条 发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前条有关划定的,责令其期限更正;拒不更正的以及有关机关对其招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将其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剔除,并对其成立不良信誉纪录。
第二十一条 在监督查抄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执行条例》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划定的,凭据国度造订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移交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处置。
第二十二条 发展鼎新部门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治理中形成的关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信誉纪录,该当将其纳入全国信誉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誉中国”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颁布,执行结合惩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由国度发展鼎新委掌管诠释。
第二十四条 本法子自2018年月日起执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治理法子》(国度发展鼎新委2012年第13呼吁)、《国度发展鼎新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同时废止。